关于尽快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发布院部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.06.01
关于尽快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通知
各位老师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税务分局的要求,2019年度作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第一年,各位老师需要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APP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,并纳入个人征信。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,现附上税务反馈的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(需申报)人员的具体信息,请大家对照,税务反馈表中的部分非本校人员请忽略,并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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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二0年六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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