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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江苏省“十三五”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的通知

发布院部:教务处、产教融合处、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发布时间:16.08.05

    各院(部):
    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启动“十三五”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高【2016】13号),省教育厅在“十三五”期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工作。现将2016年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   一、立项范围
省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。
    1.修订教材:出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之后(由出版社正式出版,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),经过教学实践检验,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。教材有修订计划,能在2018年10月1日前实现再版。
    2.新编教材: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,内容创新、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;教学急需、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;新兴学科、边缘学科、交叉学科的教材;适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材;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;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;开展双语教学(全英文授课)的教材。能在2017年10月1日前实现出版。
    二、申报材料
   (一)修订教材
    1.《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(修订)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-1)1份。
    2.《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(修订)申报表》(附件3-1)1式5份。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,无须另作附件。
    3.修订计划书(包括修订原因、完整的修订方案等),1式5份。
    4.教材样书(如有教辅资料、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)2套。上述材料1、2、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。
   (二)新编教材
    1.《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(新编)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-2)1份。
    2.《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(新编)申报表》(附件3-2)1式5份。
    3.工作方案(包括编写队伍、编辑力量、经费保障、出版、发行、服务及培训等内容)1式5份;
    4.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,1式2份。上述材料1、2、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。
    三、其他事项
    1.请申报教师仔细阅读《省教育厅关于启动“十三五”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》和《“十二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》(附件1),按要求准备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。
    2.请申报教师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正则楼317室。联系人:胡春花。联系电话:88962626(13952849959)。

    附件1:省教育厅 十三五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通知
    附件2: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汇总表(含修订、新编)
    附件3: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表(含修订、新编)
   附件4:参考专业分类目录
    附件5: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镇江高专教务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8月5日

附件: 附件1:省教育厅 十三五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通知.doc
附件2: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汇总表(含修订、新编).doc
附件3: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表(含修订、新编).doc
附件4:参考专业分类目录.doc
附件5:“十三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.doc